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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半岛官网:2023年7月新能源汽车国家政策速览

  1、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三部分十一项措施:

  第一部分为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包括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等五项措施。

  第二部分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等三项措施。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利率、还款期限。

  第三部分为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包括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等三项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7月6日,工信部等四部门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调整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40%左右,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新增“新能源汽车积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积分池管理制度。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超过2倍时启动积分池存储,允许企业按自愿原则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存储至积分池,该部分积分存储有效期5年。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与负积分供需比未达到1.5倍时释放积分池中的积分,允许企业提取储存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当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将返还积分池。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

  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要聚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补齐农村电网短板,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也要适应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村电网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农村用能清洁低碳转型。

  意见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智能开放的现代化农村电网,农村地区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城乡电力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全面承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力自主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构建农村新型能源体系。

  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措施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等十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7月26日,《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正式发布。它是《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第二部分,是对《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8版)》的继承、延伸与完善,是在对第一阶段标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客观总结、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需求和新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框架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全面、逻辑更加清晰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智能网联汽车是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是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8版)》发布至今,我国已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初步建立起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且在体系规划完善程度和标准数量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译文还被联合国、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相关机构列为参考文件,成为全球汽车企业战略布局和产品规划的重要指导。

  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技术加速迭代演进、产业发展不断深化、行业监管需求迫切,对新形势下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形成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新版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充分考虑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深度融合和跨领域协同的发展特点,形成了“三横二纵”的技术逻辑架构,主要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和功能应用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与《建设指南》其他部分共同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

  新版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全面总结当前标准体系建设进展的同时,提出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继续指导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标委(SAC/TC114/SC34)及有关单位,加大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协调制定,推进关键标准的宣贯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等融合发展,通过标准引导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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