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官网-BD半岛·体育

bd半岛官网:将旧车作为新车进行销售的合同效力问题

  年8月19日,林某某前往KA汽车销售公司打算购买汽车,经其销售人员介绍林某某最终选定了一款正在打车促销的车型。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林某某提车后,在检修车辆时发现该车存在划伤,并有维修过的痕迹。遂向KA公司的销售人员求证,KA公司承认该车辆确实曾经有过维修,但是其主张在销售之前就将该车辆经过维护的情况告知林某某。林某某对此并不认可,以KA公司欺诈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与KA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进行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KA公司是否就该车辆经过维修的事实告知林某某,K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欺诈行为。首先,从合同约定来看,KA公司应向林某某交付的没有维修记录的新车,而KA公司主张该车的销售价格有所降低,以及车辆验收的单据中的备注栏中明确有林某某的签字,可推知林某某对于该车有瑕疵的情况是明知的,KA公司已经就车辆的真实情况向林某某进行了说明。但是,车辆的打折促销是销售汽车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促销策略,同时该车的优惠力度符合正常的市场规律;并且KA公司所出具的验收单中,虽有林某某的签字,但其内容并未涉及车辆质量的内容,不能证明林某某对该车以前有过维修的情况有所了解。KA公司在向林某某交付车辆的过程中隐瞒了车辆曾经过维修这一事实,具有欺诈行为,林某某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KA公司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其次,原告在诉讼中举证证明自己构成的目的在于因生活需要而自用的,被告KA公司没有在证据证明原告林某某购车是用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法院对被告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汽车是否经过维修这一事实对于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汽车具有重要影响,KA公司隐瞒该关键信息,使得消费者对于汽车的真实状况产生了错误意思的,应当认定K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关注微信“张美玲律师”(微信号gzzmllvshi),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美玲律师网”)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

  广州知名合同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近十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曾服务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专业铸造品牌,实力赢得口碑!

上一篇:要么加价买A6L要么换买A8?徐州车主:东源奥迪啥 下一篇:124万买保时捷引热议!“乌龙”订单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