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请问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现在由行政审批局发放,请问执行的是那些法规或通知,行政审批局发放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同等法律效力吗?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TSG 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推行行政许可改革,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交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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