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月7日专电(记者袁慧晶)记者从江西省消费者协会获悉,针对汽车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江西1日起在全省启用《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由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据业内人士介绍,示范文本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汽车销售方应全面承担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明确了“谁违约谁担责”,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本简明实用,共8条27款,充分考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江西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说,对伪造合同示范文本,或擅自改变已备案格式条款内容的汽车销售企业,工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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