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深圳证监局均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业务问答》(下称“《问答》”),明确了证券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户的开户办理、数据跨境等相关程序问题。
所谓“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1月24日,修订后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其中“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成为“跨境理财通2.0”的亮点之一。随着2月26日“跨境理财通2.0”正式生效,直至3月1日,备受市场瞩目的券商具体参与方式迎来了进一步披露。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共有四步:首先,内地券商可自主选择一家港澳券商作为合作券商,不过两地证监局指出,试点初期,内地券商仅可选择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后续拟允许与多家港澳券商合作。
其次,内地券商和港澳券商双方需搭建系统,以满足理财通资金和额度监管管理要求,并完成系统测试或评估。
再次,按属地监管原则,拟开办跨境理财通的内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须分别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此外,在具体选择报备地时,应根据拟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业务主体所在地,分别提交报备材料。
其中,广东分支机构应向广东局进行报备,深圳分支机构应向深圳局进行报备,除深圳以外的大湾区内地其他8城市的分支机构应向广东局进行报备。
最后,收到报备材料后,证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共同审核。如果报备材料需要补充或修改的,由接受报备材料的广东局或深圳局向证券公司反馈。如果报备材料完整,不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通过广东人行、深圳人行官网公布试点证券公司名单。
两地证监局明确,可以以非现场方式开立“北向通”投资户,其中允许直接登录境内证券公司网页、APP 开立“北向通”投资户。
与此同时,对于是否可以通过线上开户方式办理“南向通”投资户,两地证监局指出,符合“跨境理财通”业务资质的境内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网页、APP客户端等内置的“跨境理财通”板块或链接,跳转至合作香港券商网站开户,但仅限于办理跨境理财通业务。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银行对于“跨境理财通”的线上服务仍仅限于预审和预约线下签约时,线上开户将成为证券公司展业拓客的重要优势。
而对于跨境理财通业务场景下,是否可以豁免数据跨境相关程序,两地证监局强调,证券公司应根据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等制度要求,履行相应手续。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顺应各方参与主体的诉求,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从四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优化: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四是进一步优化宣售安排。
其中,在拓宽业务试点范围方面,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一直以来,市场对“跨境理财通”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公开资料显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开始试点。截至2023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7家银行、6.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28亿元。2023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相关资金跨境汇划金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3.8倍。
不过,有专家提醒投资者,由于内地和港澳金融市场存在差异,投资者仍要结合自身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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