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条例》对于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有更加清楚的界定,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这不仅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扩容和全国碳排放交易未来绿色发展,也有利于金融业务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延伸。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双碳”目标,我国积极推进碳市场交易建设。
目前中国全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量规模全球最大。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326亿吨,累计成交额达242.1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
经过多年发展,全国碳市场基本形成了“碳排放权登记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两大体系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三大运行支撑系统的运行框架体系。碳排放权登记体系(企业的排放权登记、数据报送和监测)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排放权的买卖和结算),共同构建了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框架,实现了碳排放权的有效交易与管理。
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2021年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开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同年7月16日开市,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目前,我国已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碳普惠市场并存的多层次碳交易机制。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条例》在法规层面清晰厘定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条例》不仅强化重点排放单位单位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义务、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还进一步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
在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加大了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主体的处罚力度。第一,增加数据质量控制的规制对象。第二,罚款方式从区间罚款变为倍数罚款、显著提高罚款数额,针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造假的行政责任。第三,增设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禁止从业和取消资质等方式。此外,《条例》增设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首先,《条例》有助于推动形成碳交易市场全面高效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条例》明晰了权责划分,一方面,确定了各方在数据管理中的职能分工,有助于树立并调动责任主体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另一方面,形成监管协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推进,避免因权责边界模糊导致的工作效率弱化、监管脱节等情形,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框架,建立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其次,《条例》有利于碳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与碳金融创新。第一,《条例》对于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有助于推动碳排放数据质量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进而切实提高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在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水平,有利于改善市场交易活跃度并促进形成合理碳价,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第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推进会让市场监管变得更加明确、透明,对碳金融的发展与创新有所助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衍生出与传统金融市场相似的新型金融产品,从而为资管机构提供新的投资机会。《条例》通过法律完善有助于构建起碳金融活动常态化,对于发挥碳金融的“活水”作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全面梳理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与《条例》不符的内容。对已经出台的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规则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切实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出台数据质量管理专门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专业性、技术性强,要有效实施监管,基础设施的支撑非常关键。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对于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管,提升监管力度具有重要作用。有关方面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根据《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并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外部监督,加快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实现监管重点的全过程管理,实现数据人工审核模式拓展至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新模式。优化细化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及其管理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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