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用能设备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部署了节能降碳十大行动。
据初步测算,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十四五”前三年,全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约7.3%,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同时,节约化石能源消耗约3.4亿吨标准煤、少排放二氧化碳约9亿吨。但与此同时,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完成“十四五”规划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艰巨。
为此,行动方案锚定“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加大节能降碳攻坚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梳理、系统分析、深入测算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重点领域行业节能降碳量等具体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和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在重点任务方面,行动方案部署了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钢铁行业、石化化工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建材行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等10方面行动27项任务。
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大力发展储能、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强化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在管理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等5项任务;在支撑保障方面,明确了制度标准、价格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引领、市场化机制、全民行动等6项举措。
其中,价格政策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储能价格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等因素,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有序推行两部制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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